現就2021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派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延期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及以前錄取人員,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憑國外留學單位載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請信,按《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派出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辦理延長資格有效期手續。2021年12月31日前未辦理延長資格有效期手續的,當次公派留學資格不再保留。
二、2020年及2021年錄取且資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應憑國外留學單位載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請信,辦理延長資格有效期手續後派出。現階段無需按《辦法》要求在資格有效期内辦理延長資格有效期手續。
三、因疫情辦理放棄資格手續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限制。未辦理放棄資格手續的,資格有效期到期後5年内不得再次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四、聯合培養博士生、聯合培養碩士生、本科插班生等應以在校學生身份出國交流的,如計劃派出前已畢業,或畢業前在校時間已無法達到項目最低留學期限要求的,公派留學資格不予延長或保留。
五、有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對上述事項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要求辦理。
六、以上辦法不适用于已取消資格人員。
特此通知。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