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單位,
據湘教通[2017]471号文件要求,教學科研人員如需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包括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術訪問、出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以及執行國際學術組織履職任務等應持因公護照,且需提前向省教育廳申報出國年度計劃。現将文件予以轉發,請各單位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統籌安排,科學制定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年度計劃,以教學院(部、中心)為單位填報《2018年教學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年度計劃表》(見附件)。
請将表格于2017年12月26日前以紙質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至我校國際交流處辦公室(E-108),郵箱:hggjjlc@163.com。逾期不報視為無出國計劃,影響後期經費無法報銷等後果自負。
附件:
2018年教學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年度計劃表.doc
湘教通[2017]471号文件.pdf
國際交流處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