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本科院校和高職高專學校:
根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15〕4号)規定,為确保2017年“專升本”工作有序開展,現就有關具體事項進一步明确如下:
一、 建立合作關系。“推薦院校”與“接收院校”2015年簽訂的“專升本”合作協議時效有變化的,需重新由“接收院校”統一報我廳高教處備案。合作協議必須明确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接收的專業、規模數量、本專科專業的對應關系、協議的時效及解除協議善後事宜的處理等具體事項。此項工作必須在2月底前完成。
二、細化推薦要求。“接收院校”可根據《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及本科專業培養目标和要求,在協議中具體明确推薦條件、标準及考核方式等事項。“專升本”專科專業應與本科專業相同或相近,醫學類專業應保持相同(專科中醫骨傷專業除外,升本時對應本科中醫學專業)。3月10日前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專業對應工作。
三、組織學生報名。“推薦院校”根據合作協議和本校的“專升本”實施方案積極宣傳發動、組織學生報名,有關信息必須及時向所有學生發布,不得選擇性地發布信息,不得推薦不符合選拔條件的學生參加“專升本”考試。學生網上報名工作必須在3月15—25日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上完成。
四、核查報名信息。“推薦院校”嚴格審核學生報名信息,按規定比例确認推薦名單。“接收院校”認真審核合作院校提供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專升本”學生推薦名單》(附件1)并确認無誤後進行彙總,填寫《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推薦情況彙總表》(附件2),于4月20日前上報至湖南省教科院高教所俞毅。推薦名單和彙總表均須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提交“專升本”需求計劃。審核通過的推薦名單我廳在4月底前反饋各“接收院校”。
俞毅聯系電話:0731-84402930,地址:長沙市開福區教育街11号,QQ号:371250611。
五、組織選拔考試。“接收院校”根據經我廳審核通過的推薦名單組織選拔考試,不得接收未經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學生參加考試。“專升本”選拔考試必須在5月底前完成。
六、确定注冊名單。“接收院校”根據考試成績和制定的錄取規則按規定的比例擇優确定注冊名單,于6月15日前報我廳高教處審核。審核時需提交的材料:本科學校有關“專升本”情況報告(蓋學校章)、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學生注冊名單(一式三份并同時提交電子版,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注冊情況彙總表(附件4)。我廳于6月30日前将核定的注冊名單反饋“接收院校”,再由學校向通過注冊審核的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請各校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及時做好相關工作,所有環節均需按要求公開公示,接受學生和社會監督。因學校工作失誤造成的遺留問題概由學校負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工作中遇有疑問,請及時與我廳高教處張琳聯系,電話:0731-84714932。
附件:關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具體事項通知(湘教通〔2017〕31号).doc
湖南省教育廳
2017年1月20日